李惠科强调:“过去IT服务商和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一种偏技术、偏服务的模式,现在发展到业务上的合作、创新上的合作。品钛等公司很多新业务突出创新,把量化分析和场景融合相结合,目前仍处于高速发展之中,市场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大家还在摸索当中,挑战和机遇并存。”
尽管面临上述挑战,业内人士仍预计银行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助贷业务量会出现增长。
品钛是一家金融科技解决方案供应商,品钛拥有卓越的大数据、人工智能(AI)、和流程自动化(RPA)技术能力,在数字银行、消费金融、企业信贷、小微信贷、财富管理和保险经纪等多个领域具有丰富的金融科技实战经验。
摘要:关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助贷业务影响,中国日报采访了金融科技上市公司品钛、农村小微金融服务机构、金融科技业内人士等。
品钛执行副总裁李惠科表示:“过去IT服务商和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一种偏技术、偏服务的模式,现在发展到业务上的合作、创新上的合作。”
今年5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农村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白雪梅表示,该《办法》肯定了助贷业务模式,对这个模式怎样健康发展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在政策没有明确之前,很多机构虽然也在做助贷业务,可是心里没底,规划也不是很长久。现在既然政策已经明确了,银行和助贷机构都会有相应的安排。
业内专家表示,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在互联网贷款方面开展合作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个有效途径。
在金融科技解决方案供应商品钛执行副总裁李惠科看来,传统银行无论大小,都不太擅长互联网形态的金融形式,对互联网获客方式不太了解,对使用第三方数据、另类数据来做大数据征信不太了解。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科技公司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由于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助贷业务,其中一个痛点是:助贷机构能不能直接向客户收费?这主要是因为综合融资成本体现在银行和客户签订的合同里。
白雪梅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对综合收费水平规定一个区间,说清楚什么样的收费标准是他们可以接受的。这样一来,银行和助贷机构进行合作心里就有谱了。而且,不同的助贷机构付出的劳动是不一样的。有的只是给银行导流,有的是派人去田间地头做尽职调查。监管部门也需要考虑到这一点。”她告诉《中国日报》记者,对于那些把金融服务的触角伸向乡镇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助贷机构来说,它们做的小微企业业务非常小额分散,客户经理人均管理的资产很少,使得它们很难压降运营成本。
品钛执行副总裁李惠科表示:“随着监管趋于成熟、市场回归理性,大家意识到我们要想做好金融业务、更加可持续地发展,银行在合规方面是很重要的。像品钛这样的科技公司应该发挥好自己的技术特点、与银行相比更灵活的特点,以及对互联网形态比较熟悉的特点,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把这个市场做好。”
目前,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在助贷方面开展合作的业务模式、合作关系都在发展变化之中。过去传统IT在助贷业务方面介入的少,主要是通过提供技术服务向银行收取劳务费。但是过去几年来,这种情况在数字化生态下发生了变化。大家觉得应该由双方共同对市场和业务表现负责,否则银行无法知道一家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软件和服务是不是最佳解决方案。
李惠科表示:“这一变化给银行和第三方机构之间带来了分润模式和风险共担机制。然而,这种风险共担机制在监管层面遇到了挑战。随着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变革的步伐,金融科技公司意识到自己的本行还是做技术。我们应该支持金融机构进行这种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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