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57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不得从事股票、黄金交易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3日讯闪电新闻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山东近日发布了《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从准入条件、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了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有助于防范化解民间融资领域风险,促进民间融资机构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自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2日。

民间融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经营

根据《办法》,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的,应当具备已经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且具有法人资格;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主要出资人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不高于百分之五十一等基本条件,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或成山东重点培育发展对象。鼓励支持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近三年连续盈利、公司及高管人员无不良记录的当地法人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第一大股东)申请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

此外,鼓励民间融资机构优先选聘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类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办法》,民间融资机构应当在核准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经营。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不得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

《办法》规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坚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支持实体经济方向。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短期财务性投资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和融资总量的30%。不得从事股票、期货、黄金以及金融衍生品等交易(由于股权投资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但持有期不得少于6个月)。

间资本管理公司资金(含自有资金及融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所有资金须进入投资专户方可投资,不得现金交易,投资专户应当向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公司应当按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投资专户资金流水。

此外,《办法》规定了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民间融资机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注销。

闪电新闻记者 贺晓菲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