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隔离酒店坍塌49人被问责

近日,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者从福建省有关部门获悉,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置等作出部署。福建省公安机关对23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鷌棣薻;k?-畨嚆]}遾x鏼碉]鲔-畨帼队Ou譵5肟椐v…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原站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张汉辉,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王柳彬,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吴家晓,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张惠良,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诫勉人员(42人)

(一)省管干部(9人)

1.王永礼,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建辉,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林瑞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张永宁,泉州市委副书记,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苏庆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洪自强,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黄阳春(女),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刘林霜,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苏延辉,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

1.王连生,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钟文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林宇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陈进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黄建奇,已退休,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郑良锋,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郭成宗,泉州市鲤城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8.许宏程,晋江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刘汉升,已退休,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向阳,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1.章新华,已退休,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吴碧林,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3.张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14.刘平一,2014年辞去公职,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张克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6.李群宏,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站站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7.曾惠鑫,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8.林鸿铭,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陈辛生,泉州市鲤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0.陈德产,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1.林荣春,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2.曹伟,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3.郑智宏,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科员,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常泰分队分队长,给予诫勉。

24.韩碧华,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队原代理负责人、分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5.庄汉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6.洪金坛,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7.林志群,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8.张伟,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0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张一龙,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倪著佳,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31.易文腾,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32.蔡炜生,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3.陈志勇,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居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委和省政府全力以赴开展救援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并立即在全省各领域组织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房屋结构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事故处理决定作出后,福建省委和省政府进一步深入检查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对所有责任人惩治和追责,并对进一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等作出部署安排,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