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康美药业前董事长马兴田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进行顶格处罚,曾震惊资本市场的康美药业近300亿元巨额财务造假案终于出现转机。未来更加艰巨的任务是投资者的赔偿问题,这涉及20多万投资者的利益,市场有理由相信终将等来最好的结果。
本刊特约作者 方斐/文
曾震惊资本市场的康美药业巨额财务造假案终于出现重大转机。
继2020年5月14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近300亿元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外,7月10日,因康美药业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广发证券接到监管的三大顶格处罚,处罚严厉程度前所未有。7月10日晚,在证监会公布对广发证券的具体处罚后,广发证券随即公布了广东证监局公布的具体处罚人员名单及相关违法行为。
具体来看,此次处罚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第二,对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第三,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而就在前一天的7月9日晚间,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家属的通知,马兴田先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这是证监会5月对康美药业开出的罚单中的最终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对康美药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证监会同时强调,除了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外,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由此可见,彼时证监会已经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埋下伏笔,在一个多月之后正式公告广发证券的罚单应在预期之内。
中介机构无法置身事外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根据相关信息,在此之前,只有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律师事务所和证券公司并没有传出被调查的信息。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般而言,无论是IPO还是再融资,相比较而言,律师事务所的参与度并不高,其未被调查可以理解;但难以理解的是,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的融资过程中参与度较高,而且很多时候还处于主导地位,其未被调查颇为蹊跷。
不过,随着证监会一句“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的简单表述,虽字句寥寥,却传出深意,并以广发证券的被重罚重新撩拨起市场敏感的神经。
根据Wind数据,自2001年3月首发上市起至2018年9月26日止,康美药业一共进行了11次融资,总融资额高达256.48亿元,17年多的时间里平均每年从市场融资15亿元。而且,从上市保荐开始,康美药业的合作券商一直就是广发证券。在近20年的时间里,双方的合作关系持续稳定且牢不可破,这种非同一般的密切关系在每一次公开发布的融资文件里都有如实的记载。初步推断,这在A股资本市场的融资历史上也是一个不小的奇迹。
根据不完全统计,康美药业上述11次融资的具体情况如下:2001年2月A股首发融资2.26亿元,2006年7月公开增发5.04亿元,2007年9月公开增发10.48亿元,2008年5月发行可转债9亿元,2010年12月实施配股34.7亿元,2011年6月发行公司债25亿元,2014年12月发行优先股30亿元,2015年1月发行公司债24亿元,2016年6月定向增发81亿元,2018年7月发行公司债15亿元,2018年9月发行公司债2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融资方式,无论融资额的多少,上述11次融资的主承销商一直就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既然证监会公开提到了“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那么,违法违规的前提在于中介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融资过程中,无论是保荐还是承销,券商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在证券发行前,对融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报告书或募集说明书,这两份文件包含了券商经过调查后获取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及其他与融资相关的信息;二是在证券发行后,券商还负有持续督导的义务,尤其是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负有持续监管的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无论在证券发行前还是发行后,作为保荐承销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整个融资过程中依法负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调查、信息披露、资金监管等,这种法定责任的实质就是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对券商而言,在上市融资过程中,无论是上市前的保荐承销,还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其工作的核心是依法对资金的募集、使用进行监管,防止上市公司出现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尤其是通过资金造假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的情况。
对此,证监会明确表示,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重要的“看门人”的职责,是资本市场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首道防线,必须严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部分机构及从业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内控松散,管控失效,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将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秩序,破坏行业生态。正因为如此,证监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惩的态度,目的是让违规者付出惨重的代价。
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和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保荐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各机构必须提高认识、从严要求,切实把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转化成归位尽责的内在动力和行动自觉,完善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意识,坚守勤勉底线,提高履职水平,充分发挥“看门人”的作用。
转机已现未来结局可期
根据证监会的公告,最终认定的康美药业的违法期间为2016-2018年,根据Wind统计数据(不完全统计),2016-2018年,康美药业共进行了三次融资,分别是2016年6月29日定向增发81亿元、2018年7月19日发行公司债15亿元、2018年9月26日发行公司债20亿元,累计额为116亿元,占康美药业上市以来融资总额的45%。如今,康美药业2016-2018年财务造假已经被证监会依法作出了最终认定,那么,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的广发证券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了其相应的监管职责应该是监管层调查的重点,也是广大投资者最重要的关注点。
根据相关媒体的分析,在康美药业被监管机构依法认定的近300亿元的巨额货币资金造假中,可能存在募集资金专户里的资金造假的情形。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康美药业账面资金为273亿元,查实后的虚假资金为225亿元,据此推算其真实资金只有48亿元,而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仅2016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在2016年年末就还有31亿元。现在的问题是,在真实资金只有48亿元的情况下,难道2016年当年定向增发募集的31亿元账面资金都是真实可靠的的吗?根据上述分析,2016年,康美药业虚假资金占账面资金的比例为82%,真实资金的占比仅为18%;而现在募集的定增资金占真实资金的比例高达65%,远远超出整体真实资金的占比。
同样的分析也可推导至2017年。截至2017年年末,康美药业账面资金为342亿元,查实后虚假资金为299亿元,真实资金只有43亿元。与2016年一样,虚假资金占账面资金比例高达87%,这一比例比2016年还高出5个百分点;真实资金占比仅为13%,比2016年下降5个百分点。那么,对投资者而言,同样的问题是,虚假资金里面究竟有没有募集资金?且有有多少比例的募集资金?
不过,查阅2016-2018年的相关融资文件,无论是保荐人推荐结论,还是主承销商声明,广发证券出具的融资文件的的相关内容基本一致,即确认了相关融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今,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东窗事发,已经为资本市场所鄙夷,并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与此同时,相关中介机构尤其是券商并未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在投资者看来有些匪夷所思。但实际上,证监会对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持续融资过程中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一直未曾松懈。
据了解,在康美药业由于财务造假事发导致千亿元市值灰飞烟灭、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的情况下,与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比,券商的财务实力更为雄厚,在融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更大,如果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其理应依法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且,券商一旦在此类案件中被认定责任,则在实际执行中也更具操作性。此次证监会对广发证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早在2019年1月,证监会就启动了对广发证券投行项目的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发证券和相关项目人员、内控人员,在进行相关投行项目的直接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职业审慎,内控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前期已对对广发证券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除严厉监管措施外,前期证监会也对广发证券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整顿,最大程度控制风险,具体措施如下:第一,按照证监会强化风险管控的要求,要求广发证券对整个公司层面进行全面自查,并控制整体业务规模,集中力量化解存量风险;地位,证监会强化对广发证券的日常监管,提高对公司的现场检查频率,前期根据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针对公司和相关人员采取了八项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第三,证监会责令广发证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管控进行全面审计,为全面整改提供参考。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已于6月完成修订,6月22日颁布实施,按照当时的法规条件上限,广发证券此次最高只能罚6个月。但是,如有中介机构再发生违规行为,依据新的《管理办法》,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罚将更加严格。此外,证监会也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从市场走势来看,康美药业在2018年5月29日创下上市以来的最高市值,达到1390亿元,这一天距其上市过去了7年多时间;随着财务造假案件的暴发,康美药业最终被市场所抛弃。截至2020年6月10日收盘,ST康美的最新市值仅剩下131.8亿元,相比两年前的最高点,市值已跌去近九成多。
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地及市场禁入令的发布、马兴田辞任康美药业董事长并被采取强制措施,持续多年的“康美-广发”一案基本告一段落。从康美药业在A股上市的2001年算起,至今已有19年时间;即使从证监会认定的康美药业的违法期间开始的2016年计算,也已经过去了4年。
不过令人聊感欣慰的是,煎熬般苦苦的等待终于盼来了出头之日,至少不是“无疾而终”,未来更加艰巨的任务是投资者的赔偿问题,这涉及到20多万投资者的利益,这将是另一个更加漫长而艰难的历程。不过,既然经历艰难险阻后现在已棋至中局,我们相信终将等来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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