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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吴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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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粤泰股份(600393.SH)实控人杨树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
被罚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未向董事会报告其持有“粤泰股份”发生较大变化,也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对减持“粤泰股份”未履行报告和预披露义务。
杨树坪究竟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实施这一违法行为的呢?答案是信托计划。
在其认购信托计划之前,2016年10月,粤泰股份便公告称,控股股东粤泰控股计划在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9000万-13000万股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0%-10.25%。减持完成后,粤泰控股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但是实际控制人并不发生变更。
2016年11月,杨树坪以投资者高某的名义分别认购了陕国投持盈11号、持盈15号和鑫鑫向荣3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持盈11号”、“持盈15号”、“鑫鑫37号”),每一只信托计划的认购金额均为7000万元,并成为持盈11号、持盈15号、鑫鑫37号的唯一劣后级投资者,享有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权和投票权。3只信托计划的总规模为6.9亿元。
信托计划的认购人虽然是高某,但是认购资金实际上主要来自杨树坪,其他资金来源方与杨树坪也存在借贷关系。
一位第三方信托咨询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优先级与劣后级通常是股权结构中的分级,劣后承担更多风险,以保证优先资金的退出。同时如果项目收益颇丰,优先只能分取少量回报,更多是给劣后了。在这件事情里,信托其实就是一个持股的计划或平台。”
紧接着,2016年11月,持盈11号、持盈15号、鑫鑫37号持有人通过大宗交易合计购入粤泰控股减持的“粤泰股份”5756.42万股,占粤泰股份总股本的4.54%,分别耗资2.09亿元、2.69亿元和2.09亿元。
到证监会调查时,持盈11号的持股全部卖出,总金额2.42亿元;持盈15号卖出166.51万股,金额1262.80万元,余股4013.49万股;鑫鑫37号持股全部卖出,金额2.27亿元。减持所获资金供杨树坪本人使用。计算下来,持盈11号和鑫鑫37号从中至少赚取了5065.78万元。
信托计划买入的2016年11月和开始卖出的2017年6月期间,粤泰股份经历了一波大幅上涨,股价从5月涨到近10元,在2017年下半年逐步下跌。2018年,先是收购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告吹,副总裁辞职;而后实控人杨树坪4-10亿的增持计划遥遥无期,控制人自身的资产状况也因为股权质押而风险重重。目前,粤泰股份的股价已经跌到了3元附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廉慧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证券交易规制方面,法律都有规定了,总还有人铤而走险。信托、借名都是手段,什么交易结构都可能被滥用,重点是关注滥用的人,而不是非难交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