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改革要平衡成本收益关系

油气管网分离改革终于跨出了关键步伐,但国家收购现有管网资产的价格溢价之高,让人瞠目结舌。

上市公司中国石化日前发表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冠德公司将下属的中石化榆济管道公司全部股权以32.20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新成立的国家管网集团公司。这意味着国家以42.84%的溢价率收购该公司,因为仅仅就在去年底,榆济管道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还只是22亿元!也就是说,半年之后国家收购时,就涨了10亿元的身价!

这还远不是最高的溢价现象。在这次油气管网分离改革中,“三桶油”即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三家石油企业,将现有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资产出售给国家管网集团的价格,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以较高的溢价比例出售,从而获得不正常的资产高增值。其中中国石化出售资产增值率竟然高达76.27%!最终以471.13亿元的价格转让,也就是说实际的净资产大约是267亿元。

收购资产大幅度溢价,出售资产增值率畸高,如果这样的行为发生在纯粹的国有企业之间,倒也无所谓,无非是国有资产在左右口袋之间的腾挪而已,无论价高价低,最终都是国有资产在不同位置之间的配置,几乎可以说不存在产权交易的不平等现象。但实际上,现在俗称的“三桶油”,即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三家石油企业,早已不是人们传统记忆中百分百的国有企业了,而是分别在境内外股市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了。除了国家股份外,都吸纳了不少境内外私人投资者。如此一来,油气管网分离改革就与以往的纯粹的国企合并完全不同,不再是简单的资产划转合并,不可简单地将“三桶油”的现有管网资产分离出来注入国家管网集团,而是要由新成立的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出面,按照市场交易原则与三家石油企业谈判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油气管网资产。收购价格肯定不能低于实际价值,这是毫无疑问的。否则就等于国家侵占私人的资产权益。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是公众最为敏感、最为警惕的。

但如果相反,国家以明显的远远高出市场实际价值的价格收购含有私人股东的企业资产,同样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这样做,等于国家拿全体14亿纳税人的资产赠予个别私人股东,让他们无功受禄,白捡便宜。这样的情形虽然不合理、不公平,但往往并不引人注目。与社会公众十分警惕国有资产侵蚀私人权益的情况相反,国家资产的流失,由于被广泛地、间接地稀释到14亿这个庞大的国民群体,于是再大的海啸也有可能逐步削减为池塘涟漪,很少能成为“易燃易爆”的新闻。甚至很多人平时就总是琢磨如何“吃唐僧肉”,现在引发的反倒是艳羡。

很遗憾,这次油气管网分离改革中出现的国家高溢价收购私人股权的现象,就很难让局外人理解其中的合理性。不错,企业在股市上的并购行为,的确是存在适当比例的溢价现象,通常是由主动发出的收购方以适当的比例溢价惠予卖方。但这个比例通常都不超过10%。我又不是强买,溢价是我额外的奖励,奖多奖少当然要看我的心情。这个道理,和小商小贩卖东西时的适当抬一下秤头、赠个零头一样,意思到了就可以了。哪有奖励奖到本钱的七八成?那样的买卖岂不是亏掉底了?为什么国家买东西就要贵买?卖时却又贱卖?

考虑到“三桶油”体量都很庞大,对其非国有股东的高溢价率,必然造成国家巨额的额外支付。根据已经发布的公告内容计算,“三桶油”转移给国家的管网资产,交易总对价超过4050亿元。如果按照平均50%的增值率计算,等于有1350亿元出价属于溢价;如果按照“三桶油”拥有30%的私人投资者计算,等于国家向这些人白送了至少400亿元。

油气管网改革出现这样的局面,不由人产生改革目标与改革成本关系的思考。推行油气管网改革、让油气管网与油气开采经营活动相分离,目的是为了整合网络资源提高效率,克服因各自建网而形成的投资浪费。这个初衷自然是美好的,但如果刚开头就要支付几百亿元的改革成本,那这个成本是否划算、是否是当初设计改革方案时所预料的?这是需要说清楚的。

此外,油气管网是否有必要合并,也不能仅仅从理论上推测,而是要衡量其现实中是否经济或不经济。如果从经济角度看并没有太大不合理的话,那就不要急于求成。因为油气管网的独立,理论上是为所有的经营者提供平等使用的机会,但在现实中,不同的经营者同时出现在一个平台的机会,实际上并不多,甚至没有。无论“西气东输”还是“川气东送”,这些管道其实都只有一个上游开采商,如果一个开采商独家规模开采一片油气田的惯例属于合理,那么其独家投资经营相应的管道,也就谈不上垄断,因此也就没必要独立。为了独立而支付额外代价,就更没有必要。

作者:■李富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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