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及相关要求
1.报名方式:本公告发布后,由各科研团队汇总报名信息后报各学院。
(一)招聘名额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师职业,具有教书育人的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素养,具有较强团队协作精神、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2.招聘人员为我校2020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
4.身体健康。
科研助理岗位聘期不少于6个月,聘期由招聘科研团队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聘期满后须进行考核确定是否续聘。
2.工作任务
聘期内,科研助理应完成科研团队所确定的任务,包括科研任务、教学任务及行政管理任务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对各研究团队科研助理岗位的需求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启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监督电话:0871-65911117。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岗位聘期和工作任务
(一)岗位待遇
三、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
2.各科研团队按团队需求进行招聘工作。
3.招聘人员确定后,各科研团队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科技处。
(二)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8月1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科研助理岗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待遇和任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应提供的材料
由应聘人员与招聘科研团队协商确定。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个人相关信息不一致、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1. 聘期
整个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公开招聘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20年拟面向我校本科生、研究生招聘应届毕业生50人。
云南民族大学
(三)不得应聘人员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