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厘清了网络平台经营者、网络主播等有关主体法律责任,并从商品或服务营销、广告审查发布、广告代言三方面要求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其中,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指导意见要求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其中规定,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烟草制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行商业推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等。

7月29日消息,《电商报》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公告,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电商报》了解,公众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互动栏目”、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