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5〕193号)和信长星副部长在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拟在全市组织开展“2015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扎实开展实名登记 积极提供精准服务

二、活动时间

2015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三、服务对象

2015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

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举办2015年长春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网络宣传和举办网络招聘会;印制长春市“政校企”联合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指南》和《长春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公告》宣传海报;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为基层服务平台输送用人信息;承办第五届创博会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展区,搭建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求职对接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就业校园巡展。

(二)全市联动,开展实名登记,提供精准服务。

1、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渠道获取、登记辖区内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将有就业意愿的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

2、教育部门移交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由市人才中心根据学生生源所在地分解后送交各县(市)、区,要逐个进行联系,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和就业需求等,联系不上的要做好记录。

3、根据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需求,要集中挖掘和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做到精准帮扶。

4、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就业见习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组织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5、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6、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帐,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帮扶。对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落实政策,以及帮扶就业等情况,要及时补充更新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做好动态管理。

7、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帮助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熟悉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和帮扶措施,提高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社会知晓度,积极提供精准服务,推动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8、统一悬挂服务月条幅,发放统一印制的长春市政校企联合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指南》和张贴《长春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公告》宣传海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服务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2、做好总结和统计工作。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5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5日前报市人才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

联 系 人:苗大帅 联系电话:88781527

电子信箱:663661@qq.com

附件:2015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