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前往区就业促进中心来沪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来沪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时,一并提交《〈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需加贴2寸免冠报名照1张,由申领人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并经单位盖章。
2、用人单位根据约定的时间领取证件,区工作人员将《就业创业证》发放给用人单位。
上海市户籍的带上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户口簿、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携带毕(肄)业证书。非本市户籍的需带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登记办理。
3、来沪人员在该用人单位就业期间,《就业创业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创业证》由本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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