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城乡规划师是从事城乡规划的技术人员,注册城乡规划师统一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获得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免考科目:

5、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2、符合上述第5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