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专家邱宝昌:特斯拉单方面拒绝交付是违约行为

邱宝昌表示,接下来,消费者可以和特斯拉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TechWeb】8月16日消息,日前,特斯拉拒绝向拼多多团购车主交付车辆一事受到业内外的关注。昨天晚间,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接受中央广播电视电台《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特斯拉单方面拒绝交付是违约行为。

当晚,拼多多“秒拼”事业群小二乐福表示,从消费者处证实,该车辆系消费者本人与特斯拉签了订购协议,消费者本人自用且无任何转卖意愿和意图,其购车用车也并未有任何“恶意”。并表示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并将积极落实车辆交付工作。

对于此事,邱宝昌建议,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和特斯拉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邱宝昌表示,合同成立后,特斯拉单方解除订单是违约行为,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据了解,8月14日下午,特斯拉称已拒绝向拼多多“限时秒杀”频道团购车主交付Model 3,并声称这批消费者涉嫌违反了特斯拉“禁止转卖”条款。特斯拉中国方面称,任何涉及转卖的订单,特斯拉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邱宝昌分析,拼多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特斯拉汽车买卖关系,双方是委托支付价款行为,拼多多受消费者委托代为支付汽车价款。如果原来签订的电子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允许有其他人代付款,特斯拉就单方认为合同不成立;或者是单方对外声称没有委托任何平台去卖车来拒付消费者购车,都是违约行为。因为是消费者和特斯拉之间签订的合同,而不是跟拼多多,不是跟其他平台,那么你就应该去履行你的约定。虽然是电子合同,但电子合同跟书面合同是有同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