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路边的车被社区清运车拖走卖掉后续:双方调解

事件回顾:

协议

8月13日,车主王先生电话联系红星新闻记者,在8月14日上午,佛江社区将组织自己和拖车方进行调解。

随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8月5日,王先生发现自己停在出租房对面公路边的车辆,被社区志愿者当做“僵尸车”拖走后,在废旧处理厂被拆掉,王先生随后报警“盗窃”,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江北派出所介入调查。

王先生小车被拆

针对社区拖车的事情,社区书记石先生介绍,王先生停车的位置属于“城郊结合部”,按照巴中市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属于属地管理”原则,车辆停放属于社区管理,交警不负责管理,社区有权限拖车。但是拖车之后,卖车的行为是拖车方的事情。

8月14日上午,佛江社区联系拖车方和王先生到社区调解此事,双方本着诚意解决事情的目的坐在一起。

8月11日,王先生拿到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江北派出所《不予立案通知书》。红星新闻记者和王先生来到佛江社区办公地,社区书记石先生表示,针对王先生车辆的问题将会尽快与其协商处理。

双方调解:

若对维修价格无疑问 拖车方出钱修车

拖车方彭某某和贺某某现场承认,卖车是两人私下行为,但车主王先生也有一定的过错,车子停在公交站台路面上,无牌无电话,按照社区要求,当做“僵尸车”在处理。如今,事情已经发生,愿意赔偿损失。

在调解会上,王先生表示,自己也是带着诚意前来协调解决事情。

通过社区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协调解决下,王先生和拖车方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如果甲方对修车价格没有疑问可以修车,由乙方(拖车方)支付维修费。如果对修车价格有疑问,则在8月20日前再寻找合适的二手车,双方认可后,由拖车方支付费用,完善过户手续,同时原车辆报废处理。“如果2020年8月20日双方未确定购买二手车,则由甲方(王先生)于2020年8月21日指定汽车修理厂对原车进行维修,乙方(拖车方)向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同时,由修理厂出具收据,维修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另外,乙方(拖车方)补偿甲方(王先生)因此事所造成的的误工费、油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000元,于支付维修费或购买二手车时一并支付。

车辆停路边 被社区清运车拖车卖掉

清运车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