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仍游走在“灰色地带”

早上7点半的北京街头,一辆电动滑板车骑手站于踏板上,游走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

骑着电动滑板车的“上班族”。人民网 鄂智超 摄

身背双肩包的年轻人站在电动平衡车上,一会儿在人行道上穿梭,一会儿又与自行车并行,以比人奔跑更快的速度穿插于车流和人流之间。

另一位骑行者对记者表示:“如果遇到交警查,直接绕开就行了,交警怎么能追得上?”记者追问如果被交警堵住查处怎么办,对方回答“大不了车不要了,再买一辆,才一千元左右。”

“游走”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的电动滑板车 人民网 鄂智超 摄

成人当“工具”:违规上路处罚力度不大

孩子当“玩具”:小区内常见 部分公园禁止

非交通工具也非玩具 使用者安全意识亟待提升

记者询问骑行者为何选择电动滑板车而不是自行车通勤,部分使用者回答是“可以带上地铁”、“折叠后可以带进办公室”,“速度不逊于电动自行车”,“比自行车省力多了,而且实心轮胎不容易坏,自行车如果轮胎扎破半路就只能推车了。”

在电商网站上,一款颇受欢迎的电动滑板车标注了其采用36V动力电池,最高时速可达28Km/h,超过了国标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限制25Km/h。而在电动滑板车的介绍中,大容量电池超长续航、快速折叠、实心轮胎等都是最显眼的宣传内容,与通勤一族的需求贴合。

在北京的街道上,骑着电动滑板车的通勤一族数量显得比平衡车更多一些。

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到底能否上路?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已经施行。其中提到,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

相较于起步略早一些的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近些年才开始流行。记者发现,不少青少年喜爱以电动平衡车作为玩具使用,甚至上路骑行。

一名在人行道上骑行电动平衡车的儿童。人民网 鄂智超 摄

不久前,中消协发出了针对电动平衡车的消费警示,指出其属性不明,不适合作为玩具。中消协表示,我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中对电动童车的速度限制为“在玩具通常坐立或站立的位置加载质量为(25±0.2)kg的负荷,测定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km/h”,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平衡车大都是按照《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GB/T34668-2017)的要求,速度时限为20km/h,最高时速相当于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远高于玩具的安全要求。

记者找来一台两轮电动平衡车进行了简单体验。发现在站立其上后,平衡车能够自动保持静止,其前进、后退完全依赖于驾驶者重心的移动来实现。在后退时,想要回头观察会造成身体重心改变,感觉有失去平衡的危险。当记者试图骑着平衡车通过减速带时,如果路面湿滑,会造成动力瞬间释放,车轮剧烈打滑,平衡车在减速带前“乱蹦”,不得不立刻跳下来防止摔倒。

进入暑期后,小区内玩电动平衡车的孩子多了起来,甚至有时在路上也能看到。玩平衡车的大多为青少年,有时有家长陪伴,有时只是单独或几个孩子结伴骑行,其速度不慢。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案例里,刘老伯于2018年初购买了电动滑板车,3月他觉得自己已熟练掌握滑板车骑行技巧,便骑着滑板车出了厂区,来到厂区附近马路上。骑行过程中,刘老伯因前方视线被一辆违停货车遮挡,未能及时避让迎面驶来的一辆公交车,被公交车撞倒在地。经鉴定,刘老伯落下了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老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郭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公交车驾驶员刘某无责。

一位骑着平衡车的少年对记者表示,电动平衡车是家长买来送给自己的礼物,周围的小伙伴都有一台。“我妈妈不知道有家长模式可以限速,我也没有告诉她,这样可以骑得更快。”

记者注意到,在同一个小区内,玩人力滑板车、自行车的孩子与骑行电动平衡车的少年在同一片区域场地内活动,电动平衡车的速度优势明显,一旁的家长们也没有制止这种“混行”。在北京的一些公园,已经明令禁止这类车型进入。在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入口,一位带孩子的家长试图将车“夹带”进公园使用,被保安阻止。

这是记者在上下班高峰期路上经常目睹的一幕。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作为近几年兴起的“另类”车型,上手简单、不占空间、几乎不需要维护,且无需使用资质,成为一部分人用来通勤的交通工具。为何这类车型颇受欢迎?使用者是否意识到这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这些车辆游走于怎样的“灰色地带”?对此,人民网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有专家向记者表示,电动平衡车速度快,没有物理刹车系统,完全依赖骑行者的重心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很难被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近年来因骑行电动平衡车引发的安全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青少年、儿童受伤害事件所占比例较大。

禁止电动滑板车与平衡车等滑行类工具上路一直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74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适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截止目前,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

可见,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并不属于能够合法合规上路的交通工具。但是,使用者违章上路被执法部门查处后,罚款额度并不大,骑行者将付出的最高 “代价”仅是车辆被扣留。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议,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使用者应提高安全意识,选择广场、公园、生活小区等特定场所及非道路性的场地骑行,并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管监护下骑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驾驶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有关部门应结合电动平衡车的产品特征、市场需求、安全保障和法律法规等信息,明确这些车辆的产品属性和适用标准,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并完善相关处罚细则规定,将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纳入监管范围,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制、安全性能可追溯,从根源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记者在路上与一名骑着电动滑板车的使用者交流,对方表示,“这种车很安全,因为站着骑视线好,刹车操作有手闸和脚踩两套,缺点是路上有坑必须躲着,而却只能随身背一个包放东西,适合个人上下班通勤用。”

各地交管部门屡次提出,“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其使用范围仅仅是在封闭的专业场所和室内场地。但是,图方便、抢速度、成本低,是目前电动滑板车与平衡车受到欢迎的重要原因。

记者登录电商网站搜索,可以看到很多电动平衡车的介绍页面都以青少年作为画面主体,其产品说明中一般描述为“运动娱乐工具”,有的平衡车将骑行者的使用年龄界定为“5至12周岁”。有些产品甚至直接定位为“智能儿童玩具”或“开发儿童平衡感玩具”。总之,商家更青睐于直接将其定性为“玩具”。

《华西都市报》的一则报道中提到,2019年6月11日,陈某骑行一辆无号牌的电动滑板车去上班,因刹车不及,与老太胡某某发生碰撞,胡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肇事电动滑板车为非道路车辆,既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也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而是属于电动滑行工具。因此,该案并不能以交通肇事定案,遂被移交至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综合案情,最终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相关专家认为,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的产品属性尚不明确,部分生产商将其定位为代步工具,并用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标准生产检验。但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显然在产品性能、操作方式等方面与电动自行车有明显差别,其不属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责任主体,不宜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中消协建议,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