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话,肯定是不合理的,毕竟钱是银行借你的,又不是客户经理借的,而且你的借款是有利息的,并非说没有任何利息,但是这却是目前整个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当然我们可以称之为金融市场乱象。
贷款七不准
首先,按照银监会发布的“贷款七不准”的原则第三条: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所以这个3000元肯定不是银行收取的,银行也不敢这么明目张胆的违背银监会的规定,所以这个3000元就是客户经理的中饱私囊了,也就是你所谓的“好处费”。
实操层面
如果说你个人的资质没有任何的问题,凭你的资质要下款30万元非常的轻松,而客户经理依然要收取你3000元的好处费,那么就比较过分了,因为这过程之中,他并没有做什么事,也无需承担什么风险,可以说只是在他的本职工作范围之内写送审及递送材料。
但如果你的个人资质有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凭借你现有的条件,在银行根本无法下款30万元,但客户经理却通过修饰你的材料以及跟分行的审查审批人员沟通,最终给你成功下款30万元,那么他收你这个费用其实也还算合情合理,毕竟因为你这件事,他是承担了风险的(比如他修饰了你的资料,如果后续被查出或者被审计检查到,那么客户经理是要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担责的),甚至有可能为了你这笔,他去与审查员沟通之中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所以从这方面来说,又算是合情合理的。
总结
其实如果你的个人资质足够优越,那么你都可以不需要通过客户经理,直接自己在网上银行自助申请信用贷款,比如建行的快贷、招行的闪电贷、中行的中银E贷等等,这些信用消费贷款一般的限额就是30万元,而且如果你在一家银行的额度不够,可以申请2家银行进行累积,所以并不一定要通过客户经理的渠道。
当然如果你个人资质很差的话,我建议还是不借了,虽然客户经理帮你修饰美化材料后或许可以下款,但对于客户经理而言,这可以定个“违规发放贷款罪”,甚至是“诈骗罪”,而你因为给好处费,可以算是“贿赂罪”,甚至也可以说是与客户经理合谋的“诈骗罪”(以虚假材料诈骗银行的信贷资金),最终可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下难以想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