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就公募REITs配套规则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为保障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平稳有序开展,9月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显示,公募REITs是专门投资不动产的成熟金融产品。为填补我国公募REITs产品空白,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拓宽社会资本投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2020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的具体安排。

上述相关配套业务规则作为沪深交易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的基本规则,主要规范业务全流程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突出基础设施基金产品作为一个整体的监管要求,围绕“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引导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在权责清晰的基础上强化工作协同,降低运作成本,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相关配套业务规则主要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文件与审核程序;明确询价发售、上市及交易安排;强化管理人工作协同;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管理要求;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工作程序;明确基础设施基金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要求;明确基础设施基金终止上市等安排;强化自律监管等。

其中,备受关注的审核流程,沪深交易所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与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限保持一致,在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和符合形式要求进行核对,决定是否受理或告知补正。审核方面,沪深交易所受理申请后确定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反馈程序方面,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首次书面反馈意见,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交易所对回复文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可再次出具反馈意见。决定程序方面,沪深交易所根据有关评议结果出具无异议函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