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王琳琳)9月16日晚,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发布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众泰汽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据悉,2019年8月众泰汽车与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银行签订《人民币30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为首笔贷款资金提款日1年的期间,合同签订后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向众泰汽车发放贷款本金1.5亿元。 目前,众泰汽车支付利息至今年3月20日,贷款于今年8月14日到期,众泰汽车不能清偿到期的贷款本金1.5 亿元及2020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
不过,众泰汽车表示该申请能否被永康法院受理登记,是否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今年上半年,众泰汽车营收为7.7亿元,同比下滑76.6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0.34亿元,同比下降256.08%。此外,今年上半年,众泰汽车也陷入半停产状态,上半年产销仅分别为574辆和1417辆。
因半年报业绩亏损严重,众泰汽车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要求解释业绩下滑等多个问题。众泰汽车在回复问询函中表示,下半年将多方举措筹集资金,缓解压力,同时努力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等。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王琳琳 编辑 赵泽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