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开放再提速 取消单币种投资汇出比例限制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9月21日,央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统一债券市场资金管理和外汇风险管理,取消单币种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取消即期结售汇限制,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扩展至涵盖交易所债券市场,以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实际上,9月2日,央行、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安排,通过统一市场准入管理和资金管理,简化现行结算代理模式入市流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操作安排等,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步推进相关市场规则逐步统一。

《规定》是《公告》的配套细则,央行表示,《规定》旨在统筹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交易管理,统一规范直接入市/在岸托管模式下的资金账户、汇兑及外汇风险管理(不包含“债券通”),并进一步优化资金汇出入管理。

央行表示,《规定》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汇兑、外汇风险对冲、统计监测等管理,整合目前多个分散规范性文件,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操作。

例如,在便利资金管理方面,《规定》明确资金境内划转便利,允许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项下与直接入市项下的资金可以相互划转。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扩展至涵盖交易所债券市场,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

与以往的相关政策相比,《规定》显著的变化包括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取消即期结售汇限制等方面。具体来说,在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则下,取消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仅保留“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汇出与汇入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跨币种套利”的要求。

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外币”投资的,仅对外币汇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并将汇出比例由110%放宽至120%,有效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需求。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即期结售汇的限制,允许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

今年以来,外资持续加大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力度。中债登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境外机构的债券托管量达2.46万亿元,环比上升5%左右,同比增长42.8%。外资已经连续21个月净增持中国债券,显示出外资对人民币资产的信心越来越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