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实业回应528亿债务压顶:数据失实 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前证券时报报道称,雪松实业集团的负债总额,从2015年末的90亿元一路增长至2020年6月末的528亿元,其资产负债率也是一路增加,到2020年6月末已提升至65.2%,如果扣除无形资产、商誉等部分,则其资产负债率更是增加至77%,近一年来,雪松信托连续发行42只“长青”系列信托计划,产品总规模超过200亿元,其底层资产宣称是对知名国企的220余亿元应收账款。但经过进一步追踪发现,“长青”系列42只产品风控“裸奔”,220亿元底层资产“虚无”,更有幕后控制人借道“假央企”转移百亿巨资。

对此雪松控股在官网发布澄清公告称报道不实,雪松控股表示报道未对公司做任何采访求证,文章信息和引用数据多处失实,充斥着误导和猜测,已对公司声誉造成恶劣的不良影响,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媒体对我司不实报道的澄清公告

9月22日,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我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题为《雪松系528亿债务压顶,还欠税局35.4亿税款》的报道,在完全未采访我司的情况下,对我司财务数据进行大量歪曲报道和恶意解读,形成严重不良影响。现就该媒体不实报道作如下澄清和声明:

1、我司严格依照交易所规定,在每年的年报、半年报等公开信息中,真实披露债务情况。该媒体报道称,2020年6月末,我司负债总额为528亿元,资产负债率65.2%,扣除无形资产、商誉等部分后的资产负债率为77%。事实上,我司公开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我司负债总额为447.9亿元,资产负债率55.29%,扣除商誉及无形资产后的资产负债率为65.29%;同时,我司对外有息负债为249亿元,其余负债主要由业务性质产生,如预收房款、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2、我司严格遵照企业适用税则,依法纳税。截至2020年6月末,我司应交税费为8.51亿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26.85亿元。其中,前述8.51亿元根据税法有纳税义务但未到纳税时点;26.85亿属于会计上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税法上尚不存在纳税义务。因此,我司不存在所谓的“欠税”,更不存在报道所称的“欠着税局35.4亿元的税款未缴纳”。

3、报道对我司质押情况歪曲解读,称我司“这些被质押的子公司资产总计455亿元,而雪松实业集团总资产不过752亿元。”事实上,把股权质押公司的资产简单相加,不符合财务常识和市场惯例;我司公开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我司受限资产合计236亿元,总资产81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9%。

4、报道称,“由于对资金的强烈需求,雪松实业集团几乎所有的债权融资手段都用上了。除了常规的银行贷款,雪松实业集团2017-2019年共计发行了四只公司债,金额合计38亿元,截至2019年末未偿付32.5亿元。”事实上,企业发债是正常的融资行为,也是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做出的合理资金安排。截至2020年6月末,我司四只公司债剩余未偿还金额为26亿元。

5、报道称,“2019年,雪松实业又通过地方金交所,发行了总额25.6亿元的5只‘债权融资计划’”。和发债融资类似,这是我司根据市场状况做出的合理资金安排。截至2020年6月末,剩余未偿还金额为22亿元。

6、我司控股股东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雪松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中江信托)的收购,为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引和批准下开展的合法合规的市场行为。该收购及后续运营,对我司不产生任何影响。

7、我司业务经营一切正常,现金流稳定。专业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发布的最新跟踪评级均显示,我司维持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并评价“偿还债务能力很强”。

其他失实情况不一一列举。该报道未对我司做任何采访求证,文章信息和引用数据多处失实,充斥着误导和猜测,已对我司声誉造成恶劣的不良影响,我司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来源:金融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