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实施16年大事一览


9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我国召回制度实施16周年大事记”,回顾了我国召回制度实施16周年以来的关键节点和标志性事件。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截止目前,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2100余次,涉及车辆超过8000万辆;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2500余次,涉及缺陷消费品数量超过7000万件。




召回活动在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提升产品质量,营造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