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三峡新材实控人涉股票质押回购纠纷,一审被判偿还15亿余元

导读:

三峡新材(上市公司,600293)实控人许某被华龙证券起诉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款项,许某一审被判偿还15亿余元

一、上市公司公告,华龙证券起诉三峡新材实控人偿还股份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

2020年9月23日,三峡新材(上市公司,600293)发布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3 号,内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以及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公司、第五大股东当阳市中安投资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回购纠纷案件。

案件要追溯到2017 年 3月,华龙证券与许某先生签订《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业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初始交易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初始交易金额为 14亿元,当阳国中安、海南宗宣达向华龙证券出具担保函,承诺为许某先生与华龙证券签订的《业务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到期后未归还大部分本金及利息。华龙证券遂起诉到法院,诉请许某偿还本金,担保人连带。

二、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许某偿还本息合计15亿余元,如未能按期支付,原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许某质押的三峡新材207,387,072 股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三、股票质押回购合同纠纷简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二条:“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就本案来说,许某以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给华龙证券,取得资金,到期需要偿还本金加上约定的利息,以赎回质押的股票。说白了股票质押是一种融资方式,一直颇得上市公司股东青睐。

如果到期,融资人不能偿还债务赎回股票,质押的股票会通过以下方式变现,以清偿债务:

1、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即由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可以选择通过证券公司直接在交易系统按市价交易卖出取得处置价款,也可以选择在阿里拍卖等网络系统公开拍卖;

2、通过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卖出,对无限售股票且不存在司法冻结的质押股票可直接向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交违约处置电子指令,由交易系统完成成交。这种交易首“减持规定”的约束;

3、协议转让,具体的程序是,签署股票转让协议??向交易所提交申请??中国结算查询股票,确认不存在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交易所确认??申请人缴纳经手费??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

四、律师看法

1、如果本案三峡新材的股票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不过,本案目前是一审判决,许某还将上诉至二审,还没有进入到执行阶段,相应的结果以生效判决为准。

2、上市公司中,类似三峡新材的质押股票回购诉讼纠纷并不鲜见,比如,天神娱乐(002354)也在10月15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石某质押的600万多股份面临被法院执行用于偿还浦发银行借款;另外,东兴证券(601198)发布的编号为2020-058的公告,也披露了其与七名被告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总金额10多亿元。

3、股票质押回购纠纷在最近一年尤其多发,也是经济环境使然。上市公司股份除了金钱价值,还代表着公司的投票权控制权管理权,尤其是实控人的质押的股票被处置,影响上市公司甚大,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股东在质押公司股票时要考虑到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