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10月2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最新消息显示,德新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未获通过。
并购重组委给出的审核意见为,申请人未充分说明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重组方案显示,德新交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赣州致宏、健和投资、东莞致富和东莞致宏合计持有的致宏精密90%股权。致宏精密9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63000万元。与此同时,德新交运拟向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