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聚鑫资管计划违约 投资人索要报告被拒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2日电 (魏薇)近日,据财联社报道,鹏华基金的基金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鹏华资管)作为管理人、工商银行托管并代销的“鹏华聚鑫1号-25号资管计划产品”已全线违约。据上述报道,其总规模或超40亿元,资金缺口或超20亿元。

原本于7、8月份到期的产品两次延迟兑付,10月16日,鹏华资产称该系列产品相关兑付工作正顺利推进并基本完成。10月20日,有多位投资者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已经收到了投资本金的50%。

迟到的兑付方案

时间倒回到今年2月,李女士在杭州市某工行网点购买了200万元人民币鹏华聚鑫系列产品,业绩比较基准4.1%,投资期限为6个月。“当时客户经理说这款产品是固定收益类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1%。”李女士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回忆道。

8月产品到期后,李女士通过工行APP发现产品赎回失败。“客户经理告诉我产品无法兑付,要延迟30天”。

8月15日,鹏华资管发布《鹏华聚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关于提前终止的公告》。李女士出示的这份公告中称,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综合考虑鹏华聚鑫系列产品的整体管理,本资管计划拟提前结束。

鹏华资管承诺,会充分考虑底层资产的流动性匹配问题,妥善予以处理,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本计划最晚于公告出具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分配。

资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李女士提供的一则分配延期公告中写到,鹏华聚鑫系列产品已对持仓资产进行变现,但仍有个别资产存在嵌套结构,回款需要时间;个别资产询价卖出需要调解;还有的变现回款处于清算在途状态。

基于以上原因,鹏华资管在上述公告中向投资者承诺,尽可能在上述公告发布后40天内执行分配。

关于分配延期的公告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40天还不到,就在国庆期间,客户经理告诉我没办法兑付了,如果强行兑付变卖,只能给到本金的50%到60%。对方还告知我,目前这个产品的净值是0.84,但是工行APP上看不到产品净值。”李女士表示。

得知该产品发生巨额亏损后,李女士表示自己曾多次向鹏华资管和工行索要投后报告、季报等相关材料,想了解底层投资标的情况,但双方均不予提供。

李女士称,自己并非不能接受投资亏损,“亏也要亏得明明白白,监管规定卖者尽责、买者自付,但多次索要报告都不给,是否可以猜测有挪用资金、违规投资、利益输送等可疑行为?”

据李女士介绍,在工行向投资者提出的兑付方案中,工行表示,作为代销机构虽然不承担产品投资运作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和责任,但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该行客户利益,经与管理人协商,提出以下方案:现有聚鑫产品全部结束,第一次分配一半本金,剩余聚鑫产品份额转换为该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为4.2%,产品到期后预计可实现保本。

投资者提出两大质疑

质疑一:为何不提供运作期间报告?

在鹏华聚鑫系列投资说明书和合同中明确规定,资产委托人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的权利。

合同中还指出,资产管理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披露运作期报告,包括年报、季报和临时报告,并在资产管理人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合同约定资产管理人具有报告义务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鹏博士指出,在这个案例中,对方连投后报告都无法提供,说明它不一定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可能存在违约的情况,投资者有权利追究其责任。

王鹏鹏建议,根据合同,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投资者认为鹏华资管违反合同,涉嫌违约,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质疑二:风险等级是否恰当?

根据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投资说明书中指出,资产管理计划将主要投资于现金、正回购、逆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含可交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具有业绩比较基准的各类证券投资类资产管理计划(如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尽管上述投资范围中并未明确标注投资比例,但出现如此巨额亏损,需要确认鹏华资管的该项资管计划,是否超出了本身投资标的所匹配的风险等级;同时也还要考虑代销机构推荐给投资者的产品是否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

各类型风险等级投资者与产品的匹配关系 图片来源:鹏华资管官网

针对上述问题,中新经纬客户端多次拨打鹏华资管方电话并向工行相关人士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均无回应。

专家:金融机构要完善信息披露

今年,部分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出现浮亏,一改投资者对于银行理财“保本稳健”的印象。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托管要尽到托管职责,代销要尽到代销职责,最为核心的一点是完善信息披露,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因此,金融机构要在“卖者尽责”的基础上,将风险和收益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投资者,让投资者自行判断。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落地,投资者也应该慢慢接受银行理财不再不保本的现实,逐渐提高自己的投资能力、学习相关的金融知识;同时金融机构也应该注意自身在投资和销售方面的合规性。(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