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热度翻车 滴滴打球侵权滴滴判赔70万

为了蹭知名企业的热度,一些小企业会模仿大企业的品牌、LOGO设计及名称,以达到令消费者难以分辨的地步。这种行为将会涉嫌侵权,一旦被起诉,很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了“滴滴打球管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并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2016年3月31日,被告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两公司主张滴滴打球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第14229622号“滴滴”驰名商标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知产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业名称,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根据企查猫工商信息显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4日,法人代表为许佳佳,注册资本为617.284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