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专家认为,对于重点税目如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将择机立法;要合理利用专项债,完善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十三五”期间,我国完成多项税收立法工作,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地方税体系不断完善。
展望“十四五”时期,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认为,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相对稳定、较为中性的税收制度,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以制度性改革为主、阶段性措施为辅,与生产要素资源改革相配合,逐步扩大直接税比重,形成良好的税收负担预期。同时,积极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在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断清晰的基础上,形成地方税与地方公共服务之间的合理连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18个税种中11个税种的立法。“十四五”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7个税种都要由相关规定择机上升为法律。在增值税立法方面,除简化税率外,要强调增值税中性原则,研究税率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以及是否还要继续采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形式、是否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此外,要借鉴国际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增值税法。
刘剑文表示,由于“营改增”后,地方缺乏主体税种,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部分税目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充实地方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