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此时此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即将完成,国家进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交汇期。探讨如何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对于实现“两个百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意义重大。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生活富裕必须完成的两个重大战略任务,具有很强的内在联系和承接关系。从人的发展角度来说,脱贫攻坚瞄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同时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乡村振兴则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提出了“生活富裕”“农民全面发展”的振兴要求,让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济宽裕、生活便利,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区域发展角度来说,脱贫攻坚重在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则在脱贫攻坚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基础上,推动产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因此,脱贫攻坚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而乡村振兴是稳定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和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保障。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需要有效衔接,才能提高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确保各项目标有序实现。两者的有机衔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实现:第一,从产业发展来看,脱贫攻坚的产业扶贫政策,为乡村振兴阶段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现代化体系做了初步的探索。第二,从就业保障来看,脱贫攻坚阶段通过推动劳务输出,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鼓励开办扶贫车间、扶贫微工厂等一系列就业扶贫政策,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激发了农户的内生动力,为后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第三,从生态宜居来看,脱贫攻坚中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为日后乡村振兴阶段新型城镇化发展面临的村庄搬迁、整合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第四,从基层治理来看,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派帮扶责任人,严格落实精准帮扶责任等措施,对乡村振兴阶段增强村级治理能力,达到治理有效的目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五,从医疗保障来看,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乡村振兴阶段构建全民大病救治、慢性病救助服务体系提供了蓝本。乡村振兴阶段大部分脱贫攻坚期间对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政策都可以保留,部分政策可以扩展到全体农村居民。第六,从教育保障来看,脱贫攻坚的教育保障体系,如“两免一补”、控辍保学等政策,为乡村振兴阶段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供了借鉴。
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构建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根本保证。脱贫攻坚之所以成效显著,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密不可分。这套体制机制,也可被充分运用到乡村振兴之中。为了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可以参照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乡村振兴建立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是“一线总指挥”,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乡村振兴的领导责任制;为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参照脱贫攻坚工作机制,乡村振兴坚持实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能够落地生根,参照脱贫攻坚考核机制,乡村振兴建立“市县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将为“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与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