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商标该归谁?一枚商标争议两公司都坐上原告席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正在进行,而针对“双十一”这枚商标的归属,仍存在争议。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认为“双十一”商标持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阿里集团)在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该商标,应予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后认为,涉案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但在其余多项服务上应予撤销。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阿里集团和京东公司均表示不服,两公司分别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天下午,围绕“双十一”商标的这两起商标行政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一枚商标争议两公司都坐上原告席

2011年11月1日,阿里集团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双十一”文字商标,并于2012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

2018年,京东公司认为阿里集团在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的三年间,没有实际使用“双十一”商标,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今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审查认为,阿里集团对“双十一”商标在“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对这部分服务上商标的注册应维持;但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多项服务上没有使用,故撤销其余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