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的补发是针对于没有按着正常时间发放养老金的一些退休人员这部分退休人员有养老金补发的,当然对于养老金的增长,实际上每年都是需要补发的,因为养老金的增长是从每年的一月份就开始进行上调,但实际上,一月份还实行不了这个养老金上调工作,所以说,在此期间没有正常发放这个上调养老金待遇的,这些退休人员都会发这个养老金待遇的。
也就是说每年我们国家都会调整一次养老金,一般在国家会确定养老金上调的一个调整幅度,大概就是在四月份之前就会出台这个调整幅度,然后就会要求各个省区自行制定这个调整方案,然后再七月份之前上报给国家。然后由国家审批并下发执行,这样的时间大概只要维持到七月份以后了。
根据《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关于过渡期内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的规定如下:
全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