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商标该归谁?阿里、京东同时坐上原告席,律师这样说

11月10日,北京常识产权法院就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巴巴)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有关“双十一”商标的两起行政案件进行了公开庭审。

中新经纬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获悉,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在第35类告白等办事上申请注册“双十一”商标,并于2012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同一时代,阿里巴巴还申请注册了“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多个商标。

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2018年11月13日,京东向国度常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认为阿里巴巴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三年时代没有应用“双十一”商标。不过,国度常识产权局认为,阿里巴巴提交的应用证据有效,可以或许证实在所有办事上的应用,持续保持注册。

京东不服。2019年9月23日,京东向国度常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本年5月,国度常识产权局复审审查认为,阿里巴巴对“双十一”商标在“告白;为零售目标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倾销”办事长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应用,对这部分办事上商标的注册保持;在“贸易治理帮助;贸易信息;为花费者供给贸易信息和建议(花费者建议机构);组织贸易或告白交易会;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分类;管帐;寻找赞助”这部分办事上没有应用,对这部分办事上商标的注册撤销。

对于国度常识产权局的复审成果,阿里巴巴、京东均不服。阿里巴巴对被撤销注册的部分不服,京东对保持注册的部分不服,二者分别向北京常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11月10日,北京常识产权法院就相干案件进行了公开庭审。

据北京常识产权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争议重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诉争商标是否在第35类“告白;为零售目标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倾销;贸易治理帮助、贸易信息”等办事类别长进行了实际应用;二是阿里巴巴提交的证据中可否反应诉争商标与阿里巴巴建立了对应关系、可否表现“告白;为零售目标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倾销;贸易治理帮助、贸易信息”等办事内容;三是涉及“双11”“双11全球狂欢节”等标识是否属于未改变明显特点的应用。

今朝,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等合股人律师李?接收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就当前而言,一方已经经由过程注册挂号获得了“双十一”的注册商标,且能经由过程中国商标网查询获得,其经由了合法的公示法度榜样,应当认为商标有效。尽管在部分办事上被撤销,但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现行司法规定下,国度保护已经获准注册且实际应用的注册商标。除产生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或‘双十一’商标成为核定应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没有合法来由持续三年不应用的,才会产生商标被撤销的情况。”李?如是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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