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对中国贸易影响 rcep对中国的意义

一、RCEP总体情况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通过视频方式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会上,在15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各国贸易部长签署了RCEP协定。商务部钟山部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协定。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特别是今年以来,RCEP各成员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巨大困难,全面完成市场准入谈判,并完成1.4万多页文本法律审核工作,最终在本次领导人会议期间如期签署协定。这是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近20年来最重要的成果。

总体看,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包括: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流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和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包括: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组成。

RCEP是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

2019年,RCEP的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自贸区的建成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将形成一体化大市场。RCEP囊括了东亚地区主要国家,将为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RCEP是区域内经贸规则的“整合器”。

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还在中日和日韩间建立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RCEP通过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深化了域内产业链价值链;利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了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推进投资自由化,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都将促进区域内经贸规则的优化和整合。

RCEP实现了高质量和包容性的统一。

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将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自贸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同时,RCEP还照顾到不同国家国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通过规定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满足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实际需求。可以说RCEP最大限度兼顾了各方诉求,将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使各方都能充分共享RCEP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