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谁提出来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有何重大意义?

RCEP是由东盟提出的最具雄心的自由贸易协定。在RCEP之前,东盟与其他5方都已建立了10+1自贸区;2012年,东盟高瞻远瞩,提出商谈建立RCEP的倡议。过去8年来,东盟方保持了领导者担当,积极推动谈判进程,大力协调各方立场,确保谈判势头始终不减。正是由于东盟的中心作用和巨大努力,才能让这么多国家克服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最终达成协定。没有东盟的领导作用,这个协定是无法达成的。

与采取高标准的CPTPP定位不同,由于RCEP既涵盖了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发达经济体,又包括了老挝、缅甸、柬埔寨等相对贫穷的发展中经济体,因此RCEP协议的签署,并不预示着一步到位的亚洲贸易自由化,而是考虑到各成员不同发展阶段,将该区域已有的多组既定协定进行一次全面整合和提升。

RCEP整合了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 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5国之间多个原有的“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等5国之间已有的双边自贸伙伴关系。其中,中国与日本、韩国与日本这两组重要的双向经贸关系,也因为RCEP的框架,首次进入自贸协定的覆盖之下。

从篇幅结构来看,RCEP协定由序言及20个章节组成。20个章节分别是: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流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和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章节,和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具体包括: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

在文本一开篇,协定便揭橥了RCEP的四大目标:一是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的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兼顾缔约方,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需求。二是通过逐步取消缔约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缔约方之间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第三个目标则针对服务贸易,旨在逐步在缔约方之间实施涵盖众多服务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第四个目标则是欲在区域内创造自由、便利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