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总检察长贝塞拉当地时间11月18日宣布,苹果公司已与美国三十多个州达成1.13亿美元(约合7.4亿元人民币)的和解协议。此前,该公司被指控在iPhone系列部分产品的软件更新方面误导消费者,故意减慢手机运行速度以延长电池寿命。
此项和解的适用范围包括基于iOS10.2.1或更高版本操作系统运行的iPhone6、iPhone 6Plus、iPhone 6s、iPhone 6sPlus、iPhone7、iPhone 7Plus或iPhone SE的美国用户,还涵盖了2017年12月21日之前基于iOS11.2或更高版本操作系统运行的iPhone7和iPhone 7Plus的美国用户。
今年3月,在美国加州圣何塞地区法院的调解下,苹果公司同意支付最多5亿美元的和解金以了结一桩诉讼。根据这项和解方案,苹果公司需向美国消费者支付每部iPhone 25美元的基础赔偿金,部分提起诉讼的用户将获得1500美元或3500美元赔偿,和解总支出约为3.1亿-5亿美元。
最近我们已经被苹果向美国所有iPhone用户赔付的消息刷屏了,但是说实在,很多人都会觉得同样的问题,同样的电池问题,为什么苹果只向美国的用户赔付,却没有中国用户的事情呢?难不成这是一家企业的双重标准吗?
其实这也是很正常的一个现象,长期以来我们国家虽然已经有了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但是这个体系相比于整个世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来说,还处于相对比较初级的阶段,我们的体系仅仅是来自于法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我们看到美国可能远比我们更加先进一些。美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际上在于集体诉讼这个制度,由于美国是英美法系,按照判例法为主的海洋法系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只要有之前的案例,能够形成了叛逆之后就有可能形成立法,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只要能够之前抓住这个企业的问题,明,确这个企业是在侵犯用户利益,就可以通过这样的判例法的优势来进行诉讼,从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