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强汽车OTA技术召回监管

1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所有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生产者,都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此外,对于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实施的OTA技术服务活动,生产者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备案。

对于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行为,生产者也应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同时,当车辆在中国市场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生产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