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12 月起,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止网购 “忽悠式打折”,促销活动应明确标明折价、减价基准;未标明则以活动前 7 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前 7 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以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1 月上旬公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对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如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履行承诺,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还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交易场所提供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相关促销活动时应遵守的规则,以及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义务。
《规定》对经营者采取有奖销售方式进行促销经营行为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了有奖销售的类别,细化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由原来的五千元提高到五万元,并对经营者在有奖销售过程中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为企业合规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 “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
此外,《规定》在 “法律责任”一章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法律适用相关问题,如促销行为中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