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精选层转板条件 审核时限缩短为2个月

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合称《转板上市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

《转板上市办法》对转板上市条件、审核机制与程序、上市衔接安排以及自律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上市条件中,转板公司应当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符合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同时,基于转板公司已经过公开发行、交易等实际情况,增加了流动性及交易类指标。

转板上市审核重点关注并判断转板公司是否符合上交所/深交所规定的转板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核时限缩短为2个月。此外,因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故仅需进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备案,无需履行注册程序。

安信证券诸海滨团队认为,从《转板上市办法》内容来看,不少都超出市场一致预期。

诸海滨表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此次沪深交易所就《转板上市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具体实施路径已经明确,标志着转板上市工作即将步入实际操作阶段。这对于进一步打开优质中小企业成长空间、更好发挥新三板承上启下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