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今日凌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以下简称为《通知》),其中调整了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图片来源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通知》明确,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西安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通知》要求,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一是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具体看来,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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