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清华法学院学生小肖关于确认小黄车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这已经是第二起关于小黄车“霸王条款”的诉讼,然而均以败诉告终。
据了解,事情源于2019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小孙在“小黄车”APP申请99元押金退款,但迟迟未能到账。
2020年5月,小孙发现小黄车APP更新了登录页面的《用户服务协议》,其中15.2条约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显示,争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受理费最低不少于100元,争议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案件处理费最低不少于6000元。
也就是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处理案件的最低费用为6100元,远远超过了99元或199元的押金费用。
对此,小孙认为纠纷解决成本与案件标的额相比过高,会实质性阻碍消费者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并因此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确认小黄车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