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实施70年的退休制度将迎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变革。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建议稿)发布,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讨论多年的延迟退休制度有了明确方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以下简称《学习辅导百问》)指出,将“按照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的思路,坚持统一规定同自愿选择相结合,小幅逐步调整,以减少社会震动,争取更多支持”。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很大的系统性工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需要政府审时度势,根据具体情况来安排实施这项政策的节奏。
他建议,应分步骤地规范、提高退休年龄,构建弹性退休制度,制定渐进式的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详细政策,给出“时间表”,提高透明度,以便各年龄段群体做好安排,减少改革成本和阻力。
一、延迟退休:按照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的思路
延迟退休是对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的重大改革,在退休年龄及方式等方面均作出调整。
目前,我国实行的退休制度按照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将退休年龄定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男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为45周岁。这一年龄框架,始于1951年2月2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