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扩大汽车消费,鼓励各地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因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
它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干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支持生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财政补贴在一定时期内适当运用有益于协调政治、经济和社会中出现的利益矛盾,起到稳定物价、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价格补贴范围过广,项目过多,也会带来弊端。它会使价格关系扭曲,掩盖各类商品之间的真实比价关系;加剧财政困难,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给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工资制度改革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控制消费,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汽车下乡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方案规定,三种情况下农民可以获得补贴: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的;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的;购买摩托车的。其中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且两年内不得过户,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方案明确规定,补贴车型不含轿车和SUV等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