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及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新规”)。作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市制度终于迎来新的改革。
相比以往规定,本次退市新规做出了多项细化,不过也有观点认为,退市新规在财务造假的指标认定等方面似乎过于宽松,由此引发了一轮热议。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举办内部研讨会“《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实施与退市制度改革”。CF40资深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高西庆,中国证券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安青松及来自市场和学界的专家参与讨论,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进行交流。
与会专家认为,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加速市场优胜劣汰,并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
多数与会专家也表示,退市新规的确存在部分指标的设定偏宽松、财务造假的认定标准不够全面、对实际责任人的追责表述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适用范围,弱化实际实施效果。
基于上述问题,与会专家给出三方面修改建议:第一,部分指标设定适度从严,增强退市新规的适用性和实际效果。第二,增加对主动退市和退市责任追溯的相关内容表述。第三,鼓励、支持集团诉讼,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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