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记者从财政部了解的消息,明年起财政电子票据可直接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
“财政电子票据”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凭证,包括公立医院、学校、社会团体等单位。《财政部关于修改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的决定》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了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该决定还表示,“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
想要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各省市相关 App 进行。查询票据可以通过 “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进行,目前支持的地区包括:中央、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
财政电子票据什么意思?
一、概念: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依法委托的其它机构、经政府有关zhuan部门批准成立的shu民间组织和政府主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财政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财政票据主要包括某某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票据、某某省统一财务收款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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