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 中欧投资协定对中国有何影响?

据央视新闻,近年来,中欧双向投资拓宽度、谋深度,迈向“深耕细作”新阶段。目前,欧盟是我国第三大投资来源地。欧盟仅次于东盟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跃升为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中欧贸易“含金量”不断提升。

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为了解协定有关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谈判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协定。

平衡主要体现在,一是双方作出开放承诺的同时十分注重保留必要的监管权;二是双方既注重促进双边投资合作,也强调投资需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高水平主要体现在,双方致力于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达成了高水平的谈判成果。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

互利共赢主要体现在,双方都拿出了高水平和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所有的规则也都是双向适用的,将为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惠及中欧双方企业乃至全球企业。

问:请您介绍一下协定对双方企业将带来哪些利好?

答:刚才提到,协定着眼于制度型开放。高水平的市场准入承诺将为双方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高水平的公平竞争规则将为双边投资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市场准入方面,协定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实现与《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全面对接。欧方也在协定中对我承诺其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

此外,针对本身不歧视外资、但对企业设立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场准入限制,双方还将承诺在大多数经济领域不对企业数量、产量、营业额、董事高管、当地研发、出口实绩、总部设置等实施限制,并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及人员入境和停居留。

公平竞争规则方面,双方立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