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了年底一批共四则行政处罚决定,微信支付的运营主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也在其中。
罚单显示,因违反支付业务相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被处罚金230万元、90万元、614万元和877万元。
具体来看,农行深圳市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230万元罚款。
财付通涉及违规事项包括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违反条码支付业务限额管理规定;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未备案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交易验证记录;未能如实提供调查材料;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
财付通被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8万元,处罚款人民币558万元,合计罚没金额人民币877万元。
财付通风控总监周治明因对公司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55万,即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事项有11项,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支付账户限额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腾付通同样被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18元,合计罚没人民币614万元。
时任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刘京霖也收到了18万元的罚单,理由是对腾付通的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央行各分支机构公示信息统计,2020年,截至12月31日,央行各分支机构已向46家支付机构共开出73张罚单,累计处罚金额达3.43亿元。其中,最高一笔罚单为1.16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财付通风控总监周治明对公司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周治明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5万元。
这并不是2020年财付通收到的首张罚单。早在2020年2月,财付通就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两项原因,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财付通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其中,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为公司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