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后一天,a股过了一次“狂欢节”。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三大指数均创2020年新高,其中上证指数创2018年2月6日以来新高,深证成指、创业板指续创5年新高。
就在这一天,上交所连续发布两份监管工作函,对贵州茅台董事长高卫东和山西汾酒董事长李秋喜均实行监管关注。这已是当月贵州茅台第二次收到监管工作函。
高卫东错在哪
经上交所查明,2020年12月16日,贵州茅台召开2020年度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全国经销商联谊会。会议上,该公司董事长高卫东表示,公司2020年预计可完成酱香系列酒销量2.95万吨,实现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多家媒体对会议内容进行报道,引发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上交所指出,近期,白酒板块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相关公司的产销情况及业绩信息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高卫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4条、第2.6条、第2.14条、第2.15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此,上交所对高卫东予以监管关注,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交所对山西汾酒董事长李秋喜发布的监管工作函大体相似:
12月26日,李秋喜在汾酒集团2020全球经销商会议上表示,2020年汾酒集团收入预计增长17%,利润总额预计同比增长60%,全年营收预计排名行业前列,利润同比增速继续保持行业第一。
上交所认为,董事长发布的汾酒集团相关信息,直接涉及公司尚未披露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李秋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此,上交所决定对李秋喜予以监管关注。
两纸监管工作函中都有这样一句话:“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显然,经销商会议不是“法定信息披露渠道”,那么什么是法定信息披露渠道?
据证监会网站披露,目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报刊;投资者也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官方网站查询上市公司披露信息。
收到监管工作函后,贵州茅台反应还算迅速,当晚就在上交所网站发布了落款日期为2021年1月4日的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公告,为高卫东圆场:经初步核算,2020年度,公司生产茅台酒基酒5万吨,系列酒基酒2.5万吨;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977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94亿元左右(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左右);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
山西汾酒也于当晚在上交所网站发布了落款日期为2021年1月4日的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