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政落地有人多出238万首付 离婚未满3年被限购

新年首月,在打新热情高涨、“二手房两小时跳价40万元”的躁动之中,1月21日深夜,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并且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新政落地,不少在途交易一时间进退两难。

记者采访了几位交易在途的买房人,他们中有离异无房户,也有无房刚需人士,在细则到来之前,购房进程过半的他们突然遭遇巨变,被迫进入另一个局面。

一夜间多了238万首付款

30多岁的张恬(化名)是上海本地人,丈夫频欠外债,为表示悔意把张恬的名字加到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子上,希望夫妻二人重新开始生活。但丈夫仍然改不了欠钱的老毛病,日积月累之下,巨债和裁员彻底压垮了这个家庭。两人离婚后,张恬回家与父母一同住在一套1997年建造的“老破小”里。

“杨浦区北面的这套老破小环境很差、没有电梯,我父母年纪越来越大,我收入还可以,离婚后我的名字已经从前夫的房子去掉,就想置换一套房子。但老破小地段又差,2020年几乎没什么人来看房,直到下半年才稍微好转一点,差不多大半年才卖掉。”张恬告诉记者。

“再后来我们就想买远一点,看中一套宝山区的房子,总价680万元,定金和居间合同都办好了,准备1月底去网签,新政之后,我居然被‘二套’了。按照二套房首付比例,我的首付一下子多了238万元,但家里所有积蓄和卖房款都已经付了定金和首付,两个月后就要网签,这笔巨款根本凑不出来。让我绝望的是,办事窗口、咨询热线给我的回复都是说,在细则没有出来之前,都从严办理。”

置换进程过半,突然没了购房资格

赵婷(化名)已经离婚一年半,婚内共有的两套房在离婚后陆续卖出,准备置换一套稍大点的房子带着孩子住。但新政后她成了限购人群,“最后一套卖出去的已经网签了,还没过户,我买的这套房也付了7成首付,突然就不让我买房了?”她哽咽着说,“我不理解,房子明明卖了,无房为什么限购?就因为是离婚人士,就因为别人离婚炒房,所以我们正常置换也要受到歧视吗?”

于萍(化名)这对夫妻同样在婚内有两套房,离婚时一人一套相安无事。但是自己置换到一半,突然失去了购房资格,现在同样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

新政对于离婚后购房的规定是:“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那么如果房子已经出售,是否仍属于限购?记者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婚姻存续期间有两套住房,离婚未满3年的情况下,要遵循新政的规定,属于限购。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对于甄别假离婚和真离婚等情况,建议针对具体家庭采取一些新的措施。换句话说,对于部分确实是真离婚的单亲家庭,可以由街道等开具证明,证明其确实无炒房情况,这样可以更好解决此类问题,防范误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