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终止挂牌细则出炉 出清劣质挂牌公司

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就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全国股转公司重点围绕挂牌公司财务真实性、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在现行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情形的基础上,新增12种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终止挂牌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新三板市场的特点。比如,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股票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终止挂牌专区转让。“这是一项制度创新。它能够从制度上对这些终止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形成约束,如更好地履行信披义务,更好地受到舆论监督和股转公司监管,实质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众多外部中小股东的权益。”指南基金董事长王军国说,“期待终止挂牌制度能够尽早实施,也让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获得更为充分的保障。”

关于重新挂牌,考虑企业自主选择权和市场包容性,主动摘牌公司可以随时申请重新挂牌。对于强制摘牌,全国股转公司对“欺诈”行为实施零容忍,不允许欺诈发行、信披触犯刑法或欺诈挂牌公司重新申请挂牌;对于其他强制摘牌公司,在满足一定的整改条件后,可以在终止挂牌3个完整会计年度后重新申请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