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摘牌制度改革在强化新三板承上启下定位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间的层级关系,‘因地施策’的制度安排更易形成政策合力,放大政策效应。”2月4日,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1月29日,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发布《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李湛认为,从近年来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情况以及当前新三板市场的存量企业特征来看,新三板已经成为贯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键枢纽。
据了解,全国股转公司重点围绕挂牌公司财务真实性、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在现行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情形的基础上,新增12种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对违反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业绩标准等规定的企业实行摘牌,有助于去除新三板‘病灶’,进而改善新三板流动性和融资功能。”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记者表示,强制摘牌完善了出口端的制度,有利于提升新三板公司整体质量,改善新三板市场的投资环境,通过新增四大类12种风险较高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一定程度上帮投资者规避了选股风险,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强化出口端也能够迫使企业加强经营和质量管理。
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显示,2020年全年,共有903家公司在新三板市场摘牌。其中,114公司被强制摘牌;36家公司转板摘牌;753家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从上市情况来看,摘牌后在A股申请上市的公司有33家,其中在主板上市的有3家;中小板2家;科创板15家;创业板1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