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涉不当竞争被罚300万 平台经济反垄断发布

2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账号“市说新语”中发布消息称,自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0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同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利用供应商平台系统、智能化组网引擎、运营中台等提供的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限制品牌经营者的销售渠道,妨碍、破坏了品牌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的关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唯品会也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公告表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将及时履行,并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全面整改。

唯品会在公告中也表示,“将以此为戒,全面加强公司经营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平台经济反垄断发布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比去年11月10日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共进行了170处以上增加、删减、修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韩伟对正式版指南发布简评称,这是全球第一部由官方正式发布的专门针对平台经济的系统性反垄断指南。随着指南发布、后续执法、相关经验积累以及对问题认识的深化,中国有望为世界贡献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东方智慧。

对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指南有几处较大的修改。指南所依托的法律,由之前只提到的《反垄断法》,增加为《反垄断法》及有关配套法规、规章。指南中提到的其他法规、规章,包括《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

此前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提出对有关特定案件“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引发社会热议。正式稿中,对这些条款删除。主要包括:“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以及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违法性认定上可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以及“在特定个案中,如果直接事实证据充足,只有依赖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的行为持续了相当长时间且损害效果明显,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条件不足或非常困难,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了垄断行为。”

此前大众热议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数据垄断等相关条款中,正式版指南也有一些修改。二选一的限定交易条款中,正当理由增加了一项“为保护商业机密所必需”。大数据杀熟相关条款中,是否构成差别待遇的条款,删除了“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在差别待遇正当理由中,将针对新用户的首次交易优惠活动改为针对新用户的优惠活动。对于平台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条款,将强制收集用户信息修改为强制收集“非必要用户信息”,附加交易中增加了交易流程、服务项目。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搭售可能具有的正当理由中,删除了为维护平台正常运行所必须。

正式版指南对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的形式增加了免除条件,在垄断协议中的其他协同行为中,有关经营者基于独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价格跟随等平行行为除外。

纵向垄断协议中也增加了一项,正式版指南指出,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反垄断基本原则上,正式版指南也进行了一些修改。将“营造公平竞争秩序”改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改为“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增加了“坚持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抗”,“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的法律法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