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进一步缩短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人社部:现行工时制度符合现实 劳动者每年有120-130天休息休假
人社部指出,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
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提出的逐步缩短工作时间至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时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劳动标准。
此外, 劳动者每年可依法享受——
●11天法定节假日
●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
●每周2天休息日
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约占全年时间1/3。现行休息休假制度,已为职工探亲访友、消费休闲等创造了较好的前提条件。
弹性休假落地难
或成为特有福利
此前对于弹性休假,大家争议最多的是,“2.5天弹性休假”究竟是福利,还是口号?多出半天假,是否意味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能否落实、如何落实……
此次,人社部尤其强调,近年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能够严格执行目前工时标准的企业比例不高,加班情况较多。目前有的地方推行的2.5天假期,也可能成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有福利,社会影响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