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决定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是: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奔向2035年远景目标的新起点。今年的经济工作,将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